山西省应县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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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应县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应政办发〔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应县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2019年应县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17号)和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推进会相关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县城建成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其中,县城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以“煤改气”“煤改电”为主,临近城区有条件的发展集中供热。2019年,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4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实施本辖区内的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组织社区和村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协调化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推动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县能源局负责清洁取暖改造的协调联络,督导检查以及“煤改电”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推进建成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县农委负责指导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积极落实和探索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资金,监督资金管理使用,积极争取省、市级专项资金。县能源局、综合执法办、交警队要加强源头管控,依法对向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等)行为进行查处。县安监局负责综合安全监管工作。县广电中心负责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实施企业负责燃气、供热等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按照方案要求安全施工、加快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各乡(镇)政府,能源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洁能源取暖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负责清洁能源取暖改造工程的协调联络、汇总督办等工作。

        (二)严格施工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全程监督煤改气、集中供热等工程施工质量。

        (三)营造舆论氛围。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四)强化督导检查。领导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具体问题,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相关单位、乡镇、燃气公司要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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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县人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