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吸收11个团体会员的通知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文件
中农能行协(2019)第10号
关于批准吸收11个团体会员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理事会授权各专业委员会审查,秘书处审核,同意批准11个单位加入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成为我会团体会员。
现将新会员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发证工作由协会办公室办理;
二、请各专业委员会将新批准的团体会员,依据业务归口登记入册,作为本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及时联系新会员参加协会和相关的行业活动;
三、按照协会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会员会费标准》的规定,缴纳会费;
会费缴纳标准:
团体会员:1000元/年
四、会费由协会财务部门收取,请新批准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按下列账号 汇出会费:
银行汇款:
户 名: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路北支行
账 号:11040101040003673
待款项收到后开具中央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作为入账凭证,同时随协会团体会员证书一并寄发。
批准入会会员名单:
1.山东好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大庆市德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高青县黑里寨镇增春炉具厂
4.任丘市锋辉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5.衡阳市天添加醇基能源有限公司
6.阔阳(湖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7.伊犁奥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德州润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北京超燃索阳清洁能源研发中心
10.郑州明潞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阳城县炬燃商贸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 09:17
ꄘ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