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2003年修订)》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4]73号
二 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
(三) 综合利用废气生产的产品
28 从炼油及石油化工尾气中回收提取的火炬气。(2004年1月12日)
<火炬气>:指轻烃气。(编者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65号
现将《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260项技术予以公布。
42 商用轻烃燃气制造技术 该技术运用物理原理,以炼油及石油化工尾气中回收提取的轻烃为原料,根据轻烃易挥发、气化时吸热快的特点, 经循环供料器、燃气转换器、调质器、气源设施、微电脑控制器、燃气燃烧器,不兑任何添加剂,在常温低压工况下,将轻烃液完全气化用尽不剩残液。该技术实质是可提供一套以轻烃为燃料源的自备燃气供应系统,适合各种规模的餐厅、饭店、宾馆、医院、工厂等炊事及供暖使用。(2005年10月28日)
关于印发二甲醚、轻烃用于
城市燃气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城市函【2006】42
2006年3月2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主持召开了“二甲醚、轻烃应用于城市燃气研讨会”。会议对轻烃和二甲醚应用于城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 关于轻烃混合燃气
(二)开发利用混合燃气,符合国家能源利用政策。开发利用混合燃气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于2005年10月公布的《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公告中的技术,应给予积极支持。
(三)轻烃混合燃气技术日趋成熟。
(四)轻烃混合燃气应有条件地在城市中应用。但考虑到城市燃气供应在可靠性、安全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在城市中应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要具有成分相对稳定(尤其是烯烃与杂质含量不能超标)、数量满足要求,并能连续稳定供应的轻烃燃料来源;
2 具有稳定可靠的储运设施,储存能力要能满足调峰及供气安全的要求;
3 要有可靠的制气工艺和调节手段,保证供气的质量(尤其要考虑露点温度);
4 轻烃混空燃气项目要符合当地的燃气专项规划和消防防火有关规定的要求,经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后,按照有关程序审批。
二 关于二甲醚(DME)
(二)甲醚可以作为民用燃料
二甲醚化学结构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无味、无臭可燃气体,在-25℃、6.1大气压下成液体,可用煤炭、重油、天然气为原料制取。二甲醚组分单一,碳链短,燃烧性能好,热效率高,使用过程中无残液,合理使用可以作到无黑烟,不析碳,燃烧尾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性能好,是理想的城市燃气的补充气源。
三 制定相关标准、加强安全管理。
(2006年3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甲醚
产业发展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6]1404号
为做好二甲醚产业发展工作,稳步推进石油替代战略,积极应对高油价时代,根据委领导指示精神,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在京召开了二甲醚产业发展座谈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设计部门、生产、流通和使用企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认为,二甲醚产业的发展涉及煤炭资源、水资源、产业布局、产业衔接等环节,近期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 抓紧编制二甲醚等煤化工产品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加强产业发展引导,避免一哄而起、重复建设。
二 认真做好车辆、船舶等二甲醚使用机具的试验、试用和示范工作,为二甲醚的推广使用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三 加强二甲醚产业标准化工作,抓紧制定产品生产、使用、尾气排放等系列标准,实现产业规范发展。
四 尽快研究制订二甲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并加以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二甲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 继续做好技术装备研发工作,努力实现一步法工艺大型化,节水型工艺产业化,拓宽二甲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改工业[2006]1350号
一 当前煤化工产业发展需要认真把握的几个问题
(二) 受石油价格不断上涨、高位运行的拉动,煤制甲醇、二甲醚等石油替代产品盲目发展的势头逐渐显现。2005年我国甲醇产量536万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建甲醇规模已接近900万吨,拟建和规划产能还有千万吨以上。这些项目若全部付诸实施,一旦甲醇后加工生产技术和应用市场开发滞后,势必造成产能大量过剩.。
二 “十一五”煤化工产业发展方向
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原则,加快焦炭和电石行业结构调整。以民用燃料和油品市场为导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和二步法二甲醚合成技术,建设大型甲醇和二甲醚生产基地,认真做好新型民用燃料和车用燃料使用试验和示范工作。
三 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管理
(三) 发展重点。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情况,为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缓解石油供求矛盾,扭转相关高耗能产品供过于求的局面,鼓励发展煤制化肥等产品;稳步发展煤制油品、甲醇、二甲醚、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其中煤炭液化尚处于示范阶段,应在取得成功后再推广。
(八) 技术政策。禁止核准或备案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项目和电石项目,以及采用固定床间歇气化和直流冷却技术的煤气化项目。煤化工项目各项消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强制性规范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一般不应批准年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100万吨以下的甲醇和二甲醚项目,60万吨以下的煤制烯烃项目。 (200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