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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采取措施   加快农村沼气建设
 
 
日期:2006-07-20 来源: 作者:

 

“十一五”期间,四川省江安县计划每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0.6万座,2010年总规模达到6万座以上,占全县适宜建池农户数的60%;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容积1万立方米。最近,县政府发出文件,就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 政策激励,强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认真落实激励政策:对修建沼气池的农户划给15平方米的建池用地并减免有关费用;对建池农户优先提供小额信贷资金;对兴建沼气工程的业主给予投资、信贷、税收、土地、技术等方面优惠和扶持;新农村建设要把农村沼气纳入规划配套建设;对口帮扶部门和单位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重点帮扶内容;对从事农村能源开发节能、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省政府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今后农村新建房户原则上要规划农村沼气一并建设。各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鼓励农户建池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力争全县农村沼气建设有新的发展和大的突破。

(二) 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农能、扶贫、卫生、规建、水利、国土、畜牧等部门要把农村沼气建设同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结合起来,同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金土地工程”、扶贫开发等结合起来,做到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捆绑使用。

要注重落实好五大机制:一是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辅助,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投入支持,县、乡()政府也要加大投入,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的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增加。从2006~2010年,县财政每年在县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建设,对省、市财政安排的沼气项目每户配套补助150元,对县以上规划当年实施的新农村沼气建设户每户补助500元。二是实行项目申报制。对国债项目、省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扶贫建池项目、市县级配套生态家园项目等,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批实施。三是实行准入制。严格执行职业准入制,按照“市场运作、合理收费、自我发展”的原则,鼓励有“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组建沼气建设施工队伍。对所有财政支持的建池项目严格按有关项目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四是实行建管分离制。对中央、省、市、县补助实施的沼气建设项目按投资渠道,实行项目统筹安排,部门各负其责,专业队伍施工,农能办统一监管。五是实行建设管理合同制。沼气建设单位和施工人员要与建池户签订建设质量、建后维护合同书,确保建池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规范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公开,确保资金到户。

(三) 规范建设,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规定》,坚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专业施工、统一配套设施、统一检查验收、统一物业管理的“六统一”原则,实行持证上岗,严禁任何无专业资质和职业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村沼气池的施工。农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建、管、用的监督管理,注重对沼气池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大对沼气建设和沼气产品的综合执法力度,防止假、冒、伪、劣沼气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 强化管理,确保效益。农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沼气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物业化管理的新途径,基本普及农村沼气的村,应建立以沼气生产工为基本队伍、沼气建设维护维修和综合利用技术为服务内容的物业化管理站,对已建成的各类农村沼气项目村,每村至少配备一名沼气物业化管理人员。要注重发挥沼气的综合效益,大力推广“猪--菜”、“猪--粮”等能源生态经济模式,充分体现沼气建设的科技含量和综合效益。

(四川《农村能源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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