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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下达2006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配套资金
 
 
日期:2006-07-19 来源: 作者:

  编者按:建设新农村,为农民办实事,政府一定要有相应的投入。今年国家从国债资金中拿出25个亿扶持各地农村开展沼气建设,有力地推动全国沼气事业的发展,为农民增产、增收,改善农村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我们了解,全国很多省、市、县也都在自筹资金推广农村沼气,一些地方政府做出决定,从地方财政划拨经费,几年不变,这样就为当地的沼气建设创立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下面介绍四川、河北和河南省一些市、县政府出台的农村沼气建设资金扶持政策和有关做法,供学习参考。

成都市下达2006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配套资金

  4月11日,成都市财政局和成都市农业委员会联合发文,下达2006年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

  文件要求:按省下达各有关区(市)县沼气项目建设任务数,市级财政每座沼气池补助500元,同时要求区(市)县财政每座配套补助200元以上,加上省级补助300元,共计每座补助标准1,000元建设费用,剩余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省、市补助资金和各项目区(市)县的配套资金要统一纳入到所在区(市)县财政支农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县级报帐制。各级补助资金要按时、足额补助到农户。补助资金在项目启动时先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剩余的30%。

  (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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