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现状
1.开发、研制、生产单位不断扩大。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出现了新的机遇。从事小型风力发电产业研制、开发、生产单位达到70家。其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35家,生产企业23家,配套企业(含蓄电池、叶片、逆变控制器等)12家。生产企业名列前茅的是江苏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龙信博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商都牧机厂)、内蒙古天力机械有限公司(原内蒙动力机厂)、广州红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龙电子电器科技中心。
2.机组产量、产值利润有新的增长 。
据23个生产企业报表统计,2005年共生产30千瓦以下独立运行的小型风力发电机组33,253台,比上年增长34.4%。其中200瓦、300瓦、500瓦机组产量为24,123台,占全年总产量的72.5%,机组容量为12,020千瓦,总产值8,472万元,利税992.9万元。
3.出口数量增加,国际市场看好。
2005年15个单位共出口小型风力发电机组5,884台,比上年增长40.7%,创汇282.7万美元,主要出口到菲律宾、越南、巴基斯坦、朝鲜、印尼、波兰、缅甸、蒙古、韩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美国、荷兰、智利、格鲁吉亚、匈牙利、新西兰、比利时、澳大利亚、南非、阿根庭、香港、台湾等24个国家和地区。
4.推广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除了传统的广大农牧区用户应用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照明和看电视以外,由于汽油、柴油、煤油价格飞涨,且供应渠道不畅通,内陆、江湖、渔船、边防哨所、部队、气象、微波站等使用柴油发电的用户逐步改用风力发电或“风光互补”发电。此外,生态环保公园、林荫小道、别墅庭院等地方也纷纷安装小型风力发电机组。
5.农业行业标准
“小型风力发电系统技术条件及质量评价”和“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 2个标准已制定完成;“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可靠性要求”标准正在制定;“小型风力发电系统验收规范”和“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售后服务技术规范”2个标准正在申报;《小风电利用工国家职业标准》已通过审批。
6.国家西部无电地区农村能源电力建设
6.1国家发改委、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办公室,从2002年起实施的“送电到乡”工程已基本结束,在新疆、甘肃、西藏、内蒙、青海等省(区)共建成了光伏和风光互补电站718个,装机18兆瓦。下一步“送电到村(户)工程”正在规划,即将启动。
6.2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从2001年开始推行的“光明工程”,到2005年底累计建成11,597套风力发电或“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其中2005年完成2,354套。解决了7个盟(市)、26个旗(具)、7.5万户离网散居的牧民生活用电。
行业发展趋势
1.由于广大农牧民生活水平提高、用电量不断增加,因此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功率在继续提高。50瓦机组不再产生,100瓦、150瓦机组产量逐年下降,而200瓦、300瓦、500瓦、1,000瓦机组逐年增加,占年总产量的80%。
2.由于广大农民迫切希望不间断用电,因此“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的推广应用明显加快,并向多台组合式发展。
存在问题
1.由于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成本也不断提高,而购买风机的广大农牧民经济收入有限,因此企业利润空间很小,无利可图,有的企业开始转产。如内蒙古龙信博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开始生产并网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塔架、大型电焊机、卷扳机。
2.有的配件质量不稳定、性能差,特别是蓄电池、逆变控制器,影响整机发电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3.尽管目前“风光互补”发电系统推广速度快、需求量大,但由于太阳能电池组件价格太高,制约着该系统的发展。
4.少数企业生产的小型发电机组质次价高,而且产品没有通过国家检测中心测试鉴定就批量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不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措施与建议
1.尽快制定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应尽快制定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税率,减轻企业负担。否则,企业无利可图就会转产,影响行业发展。
2.建议农业部在启动实施“生态家园富民”方案中,因地制宜,增加小型风力发电、“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等建设内容。另外,为保障用户权益、保障广大农、牧、渔民的切身利益,建议农业部尽快建立国家级“小型风力发电系统质量检测中心”。没有通过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不予推广应用。
3.企业要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可靠性及外观,在满足国内需要外,扩大外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