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辽宁省宽甸县委、县政府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做出决定并发文(宽委发【2002】25号)通告全县。现将文件中所规定的“以奖代补办法”摘刊如下,仅供参考。
宽甸县对农能建设进行补贴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之规定,宽甸县委、县政府制定如下以奖代补政策:
(一)每新建一铺“回龙”节柴省煤吊炕,政府免费提供一套炕灶专用灶具。
(二)农村居民营造刺槐薪炭林,经验收合格后,政府免费提供苗木。
(三)新建太阳能校舍、村部和敬老院每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政府每栋补助3万元。
(四)新建秸秆气化站供气户在300户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处秸秆气化站政府补助10万元。
(五)每建一处户用沼气池,经验收合格后,政府免费提供净化器和炉具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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