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6年1号文件精神,全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过程中,多部门不谋而合地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建设内容,给予了空前的重视并投入了大量资金。
今年,自治区财政将拿出6.6亿元资金用于包括农村沼气建设在内的支农惠农项目。并要在全区100个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中全面普及农村沼气。自治区关于《加强我区农村牧区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我区实施的以农村沼气为核心的农村牧区能源建设项目,要与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农村改厕、千村扶贫、小康文明村建设等项目统一规划,统筹各方面的项目与资金,实行项目整合,资金捆绑,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牧区能源建设的多项功能和多种效益”。
今年,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对农村沼气建设十分支持。自治区发改委将拿出不少于500万元为国家沼气国债项目配套;自治区扶贫办将从扶贫经费中拿出巨额资金结合国家项目的实施在千村扶贫工程中开展沼气建设;自治区科技厅也投入大量科研经费用于农村沼气技术的研发和创新;自治区卫生厅则把沼气建设作为其进行农村改厕的重要手段,也积极与国家投资项目相配套实施。预计我区今年仅自治区级投入的沼气建设资金就将数以亿计。
此外,各盟市、旗县也把沼气建设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点工程,投入了数目可观的建设资金。从而一举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区沼气建设地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被动局面,后来居上的势头十分强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