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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将评估农村沼气国债项目
 
 
日期:2006-04-14 来源:《农村可再生能源及生态环境动态》 作者:

  为推进农村沼气健康发展,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工作,3月29日,农业部办公厅发文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林、林业)厅(局、委、办)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文件指出,这次评估重点是对2003年和2004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评估,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成效、沼气使用情况等方面。通过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快沼气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评估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进行。评估采取专家评估和自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项目省都要开展自我评估工作,编写评价报告。同时,中资公司将组织评估专家分3组对10个省开展现场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在北京召开评估论证会,编写项目评估总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对湖南省邵阳县、武冈市和云南省大理市、施甸县进行现场评估。在云南瑞丽市召开有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区)农村能源办负责同志参加的调研会议。评估时间暂定于2006年4月2~13日,其中湖南3天、云南7天。

  第二组对江苏省涟水县和东海县、山东省沂南县和沂源县、河北省抚宁县和遵化市、辽宁省凌源市和建昌县进行现场评估。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有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农村能源办负责同志参加的调研会议。评估时间暂定于2006年4月16~30日,其中江苏3天、山东3天、河北3天、辽宁5天。

  第三组对河南省新安县和嵩县、陕西省杨凌区和陈仓区、甘肃省麦积区和永靖县、青海省互助县和湟源县进行现场评估。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有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等省(区)农村能源办负责同志参加的调研会议。评估时间暂定于2006年4月16~30日。其中河南3天、陕西3天、甘肃3天、青海5天。

  评估论证会2006年5月中旬,中咨公司拟在北京召开沼气国债项目中期评估论证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邀请福建、浙江、江西、安徽、湖北、山西、广东、海南等省农村能源办负责同志与会。

  文件要求,所有项目省要于4月15日前将本省的省级和县级自我评价执行报告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科技教育司。(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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