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文件】
GB 3606—83
家用沼气灶
(农村能源)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家用沼气灶。
1 技术要求
1.1 一般结构要求
1.1.1 沼气灶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严密不漏气。燃烧器内壁、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1.1.2 沼气灶的阀门及调风板应调节灵活,容易操作,且一经定位不应自由松动。
1.1.3 沼气灶装配后应保证喷嘴与混合管同心。
1.1.4 沼气灶的锅支架应能稳固支承炊事用具,且无变形。
1.1.5 沼气灶的外表和内部应便于清扫和维修。
1.2 气密性要求 带阀门的沼气灶,须在1000毫米水柱压力下对阀门开、关两种位置试压1分钟,不得渗漏。
1.3 额定热负荷 沼气灶单个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一般为2000千卡/时、2400千卡/时、2800千卡/时三种。实测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在±10%以内。
1.4 额定压力 沼气灶的额定压力为80毫米水柱或160毫米水柱。
1.5 燃烧稳定性 燃烧器在0.5倍额定压力下工作时应不发生回火,在1.5倍额定压力下工作时不应有脱火和黄焰。
1.6 热效率 沼气灶在额定热负荷时的热效率不应低于55%。
1.7 排烟中CO含量 沼气灶在额定热负荷下工作时,排烟中的CO含量(换算成α=1)不超过0.1%。
1.8 火焰的传递性 在额定压力下点燃燃烧器的一处火孔 ,火焰传遍全部火孔的时间不超过4秒钟。
1.9 耐风性 沼气灶在0.5倍额定压力下工作时,燃烧器的火焰应能够承受速度为1米/秒的气流作用而不至吹熄。
1.10 表面温度 沼气灶在1.5倍额定压力下工作时,它的各部位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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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定 部 位 |
最 高 温 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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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 面 |
室温+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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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 门 |
室温+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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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管连接处 |
室温+20 |
1.11 噪声 沼气灶在1.5倍额定压力下工作时,其燃烧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熄火噪声不得超过65分贝。
2 检验方法
2.1 检验条件
2.1.1 检验用人工沼气的低热值规定为5000±250千卡/标米3。
2.1.2 检验系统中应备有容积不小于5m3的沼气储罐。
2.1.3 检验系统中应备有适当的加压和调压设备。在检验过程中,其压力波动不应大于±2毫米水柱。
2.1.4 试验室必须保证空气温度在15~30℃,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0%,空气流动速度不大于0.5米/秒。
2.2 检验用仪器一般按表2规定。检验前应对所用仪器进行校正。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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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测 定 项 目 |
仪 器 名 称 |
规 格 |
最 小 刻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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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沼气温度和室温 |
玻璃水银温度计 |
0~50℃ |
0.5℃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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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表面温度 |
半导体点温计或表面温度计 |
0~300℃ |
2℃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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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温 |
玻璃水银温度计 |
0~100℃ |
0.2℃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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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沼气压力 |
U型管压力计 |
±150毫米水柱 |
1毫米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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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气压力 |
水银大气压力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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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毫米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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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时间(秒、分) |
秒表 |
30分计 |
0.2秒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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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时间(时) |
定时钟 |
12小时计 |
1分种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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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量 |
台秤 |
10公斤 |
感量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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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沼气成分 |
气相色谱仪或奥氏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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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烟气成分 |
气相色谱仪、红外co分析仪或比长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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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沼气热值 |
水流式热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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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沼气量 |
温式气体流量计 |
0.5米3/时 |
0.02升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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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风速 |
热球风速仪 |
0~5米/秒 |
0.2米/秒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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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噪声 |
声级仪 |
40~140分贝 |
0.5分贝 |
2.3 检验项目
2.3.1 外观 检查灶具的各零、部件加工尺寸、材料、 加工精度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图纸及技术要求。
2.3.2 热负荷
2.3.2.1 点燃沼气灶,调节灶前压力到额定压力,待其稳定燃烧后开动秒表,同时记录流量计上的读数,经3分钟以上时间后制动秒表,同时记录流量计上的读数。
2.3.2.2 将所测流量按(1)、(2)式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流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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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3600V0/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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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V〔273/(273+t)〕〔(Pa+Pg-Pv)/7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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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v0── |
单位时间内在标准状态下干沼气容积,标米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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τ── |
秒表读数,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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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由流量计测得的湿沼气容积,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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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
在流量计出口处的沼气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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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
试验室中大气压力,毫米汞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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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 |
流量计出口处的沼气相对压力,毫米汞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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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 |
流量计出口处的沼气中水蒸汽分压力,毫米汞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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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 |
标准状态下干沼气容积,标米3。 |
2.3.2.3 以沼气的低热值乘以标准状态下的流量值,得到实际热负荷值。
2.3.3 稳定性
2.3.3.1 在0.5倍额定压力下点燃沼气灶,并将盛水的铝锅置于灶上,观察点火时及着火后15分钟内有无回火现象。
2.3.3.2 在1.5倍额定压力下点燃沼气灶,在灶上不置锅的情况下,观察有无黄焰和脱火现象。
2.3.4 热效率
2.3.4.1 热效率检验应根据额定热负荷按表3选取检验用铝锅及盛水量。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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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热负荷(千卡/时) |
铝锅直径(毫米) |
盛水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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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2400
2800 |
240
260
280 |
5
6
7.5 |
检验用锅采用SG 23—74《工业纯铝制品日用铝锅》中的高锅。锅底热强度为4.5千卡/厘米2·时。
2.3.4.2 当沼气灶热负荷与表3热负荷不符时, 应选取前后两种锅径分别进行检验,用插入法计算。
2.3.4.3 铝锅盖须开两个小孔,其中一孔位于中心,用以插入温度计,温度计的水银泡应插在1/2水深处;另一孔位于1/2半径处,用以穿过搅拌器的手柄。搅拌器是一厚度为1毫米的铝制多孔圆盘,其直径小于铝锅直径20毫米,置于铝锅正在,且搅抖器平面不应与锅底直接接触,手柄高度大于铝锅高度150毫米。搅抖器圆盘表面均匀分布在占圆盘面只50%的孔口,盘中心的一个孔直径为40毫米。
2.3.4.4 在额定压力下点燃沼气灶,待稳定燃烧后,将铝锅盛以规定水量置于灶上,并使铝锅中心对准燃烧器头部中心。
2.3.4.5 移动搅拌器并注视温度计,当水温达到室温加5℃时,记录沼气流量计初读数和时间。
2.3.4.6 当水温达初温加45℃时,须不停地上、下移动搅拌器, 每次向上或向下的移动历时3秒钟。
2.3.4.7 当水温达初温加50℃时,同时记录沼气流量计终读数和时间。
2.3.4.8 沼气灶热效率计算按(3)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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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GC(t2-t1)/(V0Ql)〕·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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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η── |
热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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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水的重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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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水的比热,1千卡/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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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
水的终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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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
水的初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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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沼气的低热值,千卡/标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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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 |
标准状态下沼气耗量,标米3。 |
2.3.4.9 同样条件的热效率检验至少做二次,最后结果取二次结果的平均值。其二次结果的相对误差(Δ=大值-小值/平均值%)不大于5%。
2.3.5 排烟中CO含量
2.3.5.1 在测定沼气灶燃烧器热效率的同时,采用圆环式或罩式取样器取样分析。试样中的含氧量应控制在14%以下。
2.3.5.2 排烟中CO含量计算按(4)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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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α=1={CO/〔1-(O2/2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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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Oα=1── |
过剩空气系数为1时烟气中CO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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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
烟气试样中的CO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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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 |
烟气试样中的O2含量,%。 |
2.3.6 耐风性
2.3.6.1 在0.5倍额定压力下点燃沼气灶,在灶上不置锅的情况下,待其稳定燃烧后用普通风扇吹风,使在燃烧器火孔处形成1米/秒的平均风速,转动沼气灶使它从4个水平方向接受吹风。
2.3.7 表面温度 在1.5倍额定压力下点燃沼气灶,燃烧30分钟后,对灶面、阀门(或旋塞)、输气管连接处进行测定。
2.3.8 噪声 在本底噪声不大于45分贝的环境中,以1.5倍额定压力点燃沼气灶,在距沼气灶正面0.5米处用声级计A档测量燃烧噪声和熄火噪声。
3 检验规则
3.1 在新产品正式投产或旧产品在结构、材质上有所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参数时,应由制造单位提交测试中心3个样机,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凡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并由各省、市有关单位鉴定后,方可投产推广。
3.2 生产单位应对产品按本标准进行全面质量检验,每年不得少于1次,送验样机不得少于3个。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须增加1倍以上样机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未达到标准,产品不得出厂。
3.3 经销部门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4 铭牌和产品说明书
4.1 灶具上应有铭牌,包括制造单位、灶具名称、型号、额定压力、额定热负荷及出厂年、月等。
4.2 灶具出厂时必须附有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使用、保养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